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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5-2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

第四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为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联合发布的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
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监会公告[2017]16 号《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
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下属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
保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孟焰、车丕照、曲久辉、刘俏

                                              2020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