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首创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首创(香港)有限公司认购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优先股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市 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孟焰、车丕照、曲久辉、刘俏 2020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