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十二次临时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是对公司及各子公司 12 个月内情 况进行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保函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孟焰、车丕照、曲久辉、刘俏 2020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