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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创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1-04-0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被保荐公司名称: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创股份”、“上市公司”)
                                         联系方式:010-85130864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彦芝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
                                         心 B、E 座 3 层
                                         联系方式:010-65608345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耀坤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
                                         心 B、E 座 2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10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股份”)向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9 月 1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首创股份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配售人
 民币普通股 1,655,142,47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29 元,共计募集资金
 3,790,276,256.30 元。本次配股的投资者认购缴款工作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结束,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出具了致同验字
 (2020)第 110ZC00364 号《验资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配股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
 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已根据工作进度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已与上市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 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权利义务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对上市公司有关事项进行了现场检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查,并对其进行了回访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经核查,上市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事项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
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
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和上交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项承诺;经核查,公司及相关人员
                                                  无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发生
                                                  核查了上市公司执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履行
                                                  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对上市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
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该等内控
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
                                                  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   在持续督导期间,中信建投证券对
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
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公司给予了密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切配合
1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
                                                  经核查,2020 年上市公司未发生该
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等情况
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
情况。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经核查,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 际控制人等无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
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经核查,2020 年度,上市公司未发
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
                                                  生该等情况
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
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
                                                  经核查,2020 年度,上市公司未发
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
                                                  生该等情况
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
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
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
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中信建投证券已经制定现场检查的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
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经核查,2020 年度,上市公司未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生该等情况
(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
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
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18、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和专项使用。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首创股份 2020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
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
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中信建投证券认为首创股份已按照相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首创股份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如下:
公告日期                       披露信息                           审阅情况
2020-10-17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
2020-10-28                                                  审阅披露内容是否合法
             期归还的公告
                                                            合规;审阅公告内容的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
                                                            实、准确和完整,确保公
2020-10-31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司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的核查意见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10-31   对外投资公告
2020-10-31   对外投资公告
2020-10-31   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审阅董事会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审
                                                            核出席人员的资格是否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四次会议
2020-10-31                                                  符合规定,审核董事会的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提案与表决程序是否符
                                                            合公司章程。
                                                            审阅披露内容是否合法
                                                            合规;审阅公告内容的真
2020-10-31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实、准确和完整,确保公
                                                            司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阅监事会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审
                                                            核出席人员的资格是否
2020-10-31   第七届监事会 2020 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符合规定,审核监事会的
                                                            提案与表决程序是否符
                                                            合公司章程。
2020-10-31   2020 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审阅披露内容是否合法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020-10-31                                                  合规;审阅公告内容的真
             公告
                                                            实、准确和完整,确保公
2020-10-31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司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关于参与环保产业基金并增资入股基金管理公司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12-02
             的公告
             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审阅董事会的召集与召
2020-12-16
             告                                             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审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十二次临   核出席人员的资格是否
2020-12-16
             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符合规定,审核董事会的
公告日期                      披露信息                      审阅情况
                                                      提案与表决程序是否符
                                                      合公司章程。
                                                      审阅披露内容是否合法
                                                      合规;审阅公告内容的真
2020-12-16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公告   实、准确和完整,确保公
                                                      司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首创股份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