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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创股份:首创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07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5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
本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内容
    1、新租赁准则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
[2018]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变更程序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股份”或“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七
届监事会 2021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
21 号——租赁》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应用指南。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新准则
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关于融资
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
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同时承租人需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
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及其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赁资产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
旧和利息费用。对于公司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合同,根据新租赁准则
有关规定进行衔接会计处理。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
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了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了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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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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