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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创环保:首创环保对外投资公告2022-04-09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24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濉溪群众喝上更好水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本项目总包金额约人民币 111,610 万元(以下除非特
   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其中,一类费 110,180 万元,二类费
   1,430 万元(最终以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确认的审计结算价为准)。北京首创生
   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濉溪县全资设立“濉溪
   首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
   称“工程公司”),负责本项目工程费用的受领、结算,履行牵头方对本项
   目的监管义务,工程公司注册资本 100 万元(暂定额,实际注册资本金额将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100 万元,持股 100%。公司拟
   与濉溪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濉溪供水公司”)合资设立“濉溪首
   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
   “运营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运营和维护管理,运营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
   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800 万元,持股 80%,濉溪供水公司出资 200 万
   元,持股 20%。
           风险提示:水费回收风险。



    一、项目概述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与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青石”)、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市政院”)组成
的联合体中标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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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安徽省淮北市
濉溪群众喝上更好水工程 EPC+O 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四川青石、上海市政
院组成联合体共同以 EPC+O 模式实施本项目,项目总包金额约 111,610 万元。上
海市政院负责项目的工程设计;四川青石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公司在濉溪县全
资设立的工程公司负责工程建设费用的受领,及与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结算,
履行牵头方对项目的监管义务;公司与濉溪供水公司合资设立的运营公司负责项
目的运营和维护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户收取使用者付费、接受濉溪县政府
或其授权机构向运营公司支付的运营补贴。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以 EPC+O 模式实施,建设内容包括新建 20 万吨/日地表水厂及配套
 水源调蓄工程、取水工程,新建 135.8 公里管网,改造 11 座加压泵站及现状管
 网设施,运营内容包括新建供水设施和运营期初由发包方移交的存量供水工程。
 项目合作期 20 年,其中建设期 3 年,委托运营期 17 年,回报方式为“使用者付
 费+政府运营补贴”。

     本项目总包金额约 111,610 万元,其中土建费用 88,930 万元,设备费 15,000
 万元,安装费 6,250 万元,二类费 1,430 万元。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用双项目公司模式。
     工程公司:工程公司注册资本 100 万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100 万元,
 持股 100%。工程公司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生活饮用水生产、销售;
 水处理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供水工程及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勘察、施工、
 运营管理;水务处理设备及材料的生产、销售(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
 经营范围为准)。
     运营公司:运营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800 万元,
 持股 80%,濉溪供水公司以现金出资 200 万元,持股 20%。运营公司经营范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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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生产生活用水处理、生产、服务;城乡供水户表安装、管网等工程施工;城
乡供水工程设施的施工及运营维护;高科技水务处理设备及材料生产、经销;设
备安装、运营;水处理技术的科研、开发、利用以及其他与水处理相关的业务(最
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濉溪供水公司。法定代表人:白杰;成立时间:2019 年 7 月 3 日;注
册资本:15,660.82 万元;注册地址:濉溪县百善镇徐楼村石楼自然庄北侧、202
省道东侧;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和供应;计算机控制给排水工程、给排水工程
勘察、设计、安装,销售新型复合型井具、绿色健康型给水管材、管件;水泵销
售、安装与维修,二次供水管道、设备、蓄水池设计与施工;股东情况:濉溪县
财政局(濉溪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97.44%,淮北市供水
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28%,濉溪县自来水公司持股 1.28%。
    (二)四川青石。法定代表人:裴自川;成立日期:2008 年 3 月 7 日;注册
资本:10,000 万元;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二段 56 号附 10 号 ;经
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设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
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
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防腐保温工程、环保工程、河湖整治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公路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地基基础
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商品批发与零售;股东情况: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三)上海市政院。法定代表人:周军;成立时间:1994 年 3 月 11 日;注
册资本:5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 901 号;经营范围:
承担本行业国内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及上述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
及零配件出口,工程项目总承包,对外派遣本行业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劳
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境)外办企业,工程环境评价;股东情况:上海
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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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由濉溪供水公司(甲方)与公司、四川青石和上海市政院
组成的联合体(乙方)共同签署《濉溪群众喝上更好水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
简称“《总承包合同》”)。协议内容如下:
   1.建设规模:新建 20 万 m/d 地表水厂、水源调蓄工程、取水工程;新建加
压原水管线、出水清水管线、加压泵站;现状水厂技术改造、现状配水管网改造
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建设等(最终工程内容以初步设计批复的范围为准)。
   2.工程建设:建设期为 3 年(含设计周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
作日期起计算。建设范围为施工图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3.付款方式:单项工程单独结算。(1)勘察设计费:初步设计批复后支付暂
定设计费的 40%,施工图审图通过后支付至暂定设计费的 60%,四方控制价通过
后支付至暂定设计费的 7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最终设计费的 100%。(2)工程
施工费:单项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预付总造价的 5%,施工过程中按月支付至已完
合格工程量的 75%,单项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 90%,竣工结算审
核完成后支付至审计总价的 97%,缺陷责任期满且缺陷整改完成后无息一次性
付清剩余 3%。
   4.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
效。

   (二)协议签署:由濉溪供水公司(甲方)与运营公司(乙方)共同签署《濉
溪群众喝上更好水工程运营服务合同》(以下简称“《运营服务合同》”)。协
议内容如下:
   1.运营权:甲方授予乙方在运营期和运营区域范围内运营、维护新建及存量供
水厂、水质检测中心、输配水管网、增压泵站等供水设施,向运营范围内的居民、
企业提供供水服务并收取使用者付费,接受政府运营补贴的权利。
   2.运营期:运营期限为 17 年,自新建项目开始正式商业运营之日起至运营期
限届满之日止。
   3.运营收入:(1)使用者付费:乙方按照县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标
准按月向用户收取。(2)运营补贴:甲方按照“月度补贴=月度运营总成本×(1+
合理利润率 6.5%)-月度使用者付费”的计算公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年底结算。
   4.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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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三)协议签署:由公司(甲方)与濉溪供水公司(乙方)共同签署《濉溪
群众喝上更好水工程 EPC+O 项目合资经营协议》以下简称“《合资经营协议》”)。
协议内容如下:
   1.注册资本及股权比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其中甲方现金出资
800 万元,持股 80%,乙方现金出资 200 万元,持股 20%。甲乙双方于合资公司
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九十日内履行出资义务。
   2.董事会及议事规则: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4 名董事,乙
方委派 1 名董事,董事长(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
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3.经营管理机构: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合资公司设总
经理 1 名、财务总监 1 名。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任。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按照程序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4.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并加盖
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是以 EPC+O 模式实施的规模较大的农村饮水工程,作为安徽省水利
厅在全省 6 市 27 县区实施“喝好水工程”中的首个挂网招标项目,本项目的顺
利实施不仅能为公司带来可观的利润、积累丰富的经验,更能进一步提升首创品
牌在安徽地区城乡供水领域中的影响力,为公司取得后续工程打下良好的基础,
战略意义重大。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水费回收风险:项目管网体量大、用户分散,且运营服务合同中未能将“运
营补贴纳入县财政预算”约定为政府方义务,水费回收率得不到保障。
    应对措施:在每个预算编制初期积极督促实施主体将本项目政府运营补贴纳
入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项目收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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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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