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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创环保:首创环保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2-09-29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2-054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首创环保集团”)拟向海若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若斯”)
提供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300 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自委托贷款实际
发放之日起计算),贷款利率为 10%。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的参股公司海若斯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通过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向海若斯提供委托贷款3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
年(自委托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计算),贷款利率为10%。海若斯其他股东按出
资比例提供了同比例财务资助。本次贷款用于海若斯日常运营,并由海若斯运营
收入为还款资金来源。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海若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
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
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海若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
对海若斯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
                                     1
相应措施,控制或者降低委托贷款风险。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对参股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若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92QT4X
    成立时间:2016 年 10 月 26 日
    法定代表人:宋英豪
    注册资本:96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 59 号院 1 号楼 12 层 1219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经济贸

易咨询;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销售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
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自行
开发的产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产品设计;
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市场主体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宋英豪,持股 35%,海若斯实际控制人;北京北化海特高新科技
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35%。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海若斯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1,742.59 万元,负债总
额 7,878.87 万元,净资产 3,863.72 万元,资产负债率 67%;2021 年度营业收入
5,162.94 万元,净利润 1,044.36 万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海若斯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1,582.87 万元,负债
总额 7,756.80 万元,净资产 3,826.07 万元,资产负债率 67%;2022 年 1-6 月营

业收入 1,273.53 万元,净利润-37.58 万元。
    海若斯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海若斯 30%,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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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本公告披露日,海若斯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 北京北化海特高新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北京北化海特高新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6FJK53
    成立时间:2016 年 06 月 25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宋英豪
    认缴出资额:438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安平北街 6 号院 6 号楼 6 层 612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济贸
易咨询;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北京北化海特高新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海若斯 35%,与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按持股比例为海若斯提供 350 万元财务资助,年利率 10%。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北京北化海特高新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北化海特高新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未经
审计的资产总额 223.29 万元,负债总额 110.36 万元,净资产 112.93 万元,资

产负债率 49.40%;2021 年度无营业收入,净利润-0.98 万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北京北化海特高新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未经审
计的资产总额 228.30 万元,负债总额 115.37 万元,净资产 112.93 万元,资
产负债率 50.50%;2022 年 1-6 月无营业收入,净利润-3.28 万元。
    2. 宋英豪
   宋英豪:境内自然人。
    宋英豪为海若斯实际控制人,持股海若斯 35%,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按
持股比例为海若斯提供 350 万元财务资助,年利率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

英豪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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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海若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受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一)委托贷款金额:300 万元

    (二)委托贷款期限:12 个月,自委托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计算
    (三)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 10%
    (四)委托贷款用途:海若斯日常经营支出等
    (五)违约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
借款人违约,委托人有权向受托人发出书面指令要求受托人停止发放贷款,提前
收回贷款或直接从借款人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复利及罚息(如有)等,直
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为止,而不必事先通知借款人,
借款人承诺不对受托人的扣收行为提出任何异议。受托人扣收款项不足以清偿借

款人所有债务,且委托人向受托人出具的书面指令未明确清偿顺序的,受托人有
权决定清偿顺序。
    1.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
    2.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贷款逾期并经受托人催收仍不偿还的;
    4.不按委托人和受托人要求提供或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等材料的;
    5.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程序纠纷的。
    (六)协议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若委托人为自然
人则签字)之日起生效。各方权利义务实现∕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海若斯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 30%股权。公司可以掌握该笔资金的使
用情况,同时为了保证该笔贷款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
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海若斯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
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海若斯按时付息及偿还贷
款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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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造成影响。本次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的参股公
司,公司将通过实施有效管理,严格控制委托贷款风险;其他股东宋英豪、北京
北化海特高新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也为其提供了同比例财务资助。董事会同
意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
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提供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本次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能够通过实施有效管理,严格控制委
托贷款风险。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1,400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
供财务资助总余额1,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5%;截
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大额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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