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 2022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关于向海若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 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本次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能够通过实施有效管理,严格控制委 托贷款风险。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2022 年 9 月 28 日 孟焰、车丕照、刘俏、徐祖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