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首创 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作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我们一致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 2023 年 4 月 7 日 孟焰、车丕照、刘俏、徐祖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