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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机场:关联交易公告2010-08-26  

						证券代码:600009 证券简称:上海机场 编号:临2010—012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与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

    同,租赁其浦东机场内办公及营运场所和浦东机场内T2 航站楼

    及配套设施、飞行区内的二跑道部分场地、三跑道及航站区总图、

    临时停车场等场地,2010 年度租金分别为5,480.24 万元和

    1.53587325 亿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董事长俞吾炎先生、副董事长王其

    龙先生、董事刘向民先生因在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任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回避董事会关于

    以上事项的议案表决。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以上交易是公司持续经营所必要

    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 年

    8 月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2

    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其中董事贾锐军先生委托董事王芳俊先

    生出席本次会议、董事王旭先生委托董事刘向民先生出席本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集团公司”)签订《2010 年度股份公司租赁集团公司浦东

    机场有关资产租赁合同》的议案和关于与集团公司签订《2010

    年度场地使用租赁合同》的议案,董事长俞吾炎先生、副董事长

    王其龙先生、董事刘向民先生因在集团公司任职,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回避议案表决。该次会议决议

    公告刊登于2010 年8 月27 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

    券报》。

    集团公司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有关规定,以上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以上关联

    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吴念

    祖;成立日期:1997 年6 月9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46.9 亿元;

    注册地:中国上海;经营范围:机场建设、施工、运营管理和与

    国内外航空运输有关的地面服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对

    国内外航空运输业的投资及技术合作、咨询服务,与机场建设相

    关的土地及房产综合开发利用,实业投资,广告设计、制作、代

    理、发布,附设分支机构(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0 年6 月30 日, 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票3

    1,026,177,895 股,持股比例为53.2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 为了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浦东机场内需向集团公司租

    赁当局楼、安检楼、站坪楼、二级单位办公楼、CCTV 系统、磁

    悬浮车站、商业一条街等建筑物、设备和场地。

    经双方协商,就以上事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10

    年1 月1 日至2010 年12 月31 日止,2010 年度租金为5,480.24

    万元。

    2.为了业务拓展需要,公司需向集团公司租赁使用其位于

    浦东机场内T2 航站楼及配套设施和飞行区内的二跑道部分场

    地、三跑道及航站区总图、临时停车场等场地开展生产运行活动。

    经双方协商,就以上事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10

    年1 月1 日至2010 年12 月31 日止,2010 年度租金为1.53587325

    亿元。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是交易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

    好协商达成的。

    以上关联交易合计,公司2010 年度需向集团公司支付的租

    金约2.08 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业务拓展需要,公司在浦东机场内需向集团公司租赁当

    局楼、安检楼、站坪楼、二级单位办公楼、CCTV 系统、磁悬浮

    车站、商业一条街等建筑物、设备和场地以及位于浦东机场内

    T2 航站楼及配套设施和飞行区内的二跑道部分场地、三跑道及4

    航站区总图、临时停车场等场地开展生产运行活动。以上关联交

    易是公司持续运营所必要的。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公司召开

    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前,已向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上述

    事项的相关资料。

    公司独立董事苏勇先生、徐逸星女士和雷星晖先生就以上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2010 年度股份公司租赁集团

    公司浦东机场有关资产租赁合同》

    2.同意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2010 年度场地使用租赁合同》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2010 年度股份公司租赁集团公司浦东机场有关资产租赁

    合同

    2. 2010 年度场地使用租赁合同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函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