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18-10-19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有关规定,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债转股相关事宜的意见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公司拟划转总资产
427.67 亿元至金属制造公司,形成包钢股份对金属制造公司的投资 200
亿元、债权 221.44 亿元,其他债权人对金属制造公司的债权 6.23 亿
元。按照金属制造公司通过吸收资金或债权增资扩股,用于偿还包钢
股份债务,包钢股份偿还金融机构债务的步骤实施债转股。若此次债
转股实施成功,将有效降低公司负债率,财务成本将明显降低,同时
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降低风险,提升公司业绩,实现“三去一
降一补”的目标。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债转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8 年 10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
项的意见签署页)
张世潮
石 凯
董 方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8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