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关于拟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18-10-19
证券代码:600010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96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内蒙古
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额度不超过 30.00 亿元的短期
融资券。具体事宜如下:
一、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亿元(含 30.00 亿元);
2、发行期限:本次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 1 年(含 1 年),可以为
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3、发行利率:本次短期融资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
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到期一次性还本
付息。
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补充营运资金等合法合规用途。
5、发行方式:本次短期融资券在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
发的注册通知书后,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6、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的购买者除外)。
7、承销商: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决议有效期内
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资本市场的其它条件,全权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
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及公司需求,制定、调
整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方案、条款及其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发行
安排、具体发行金额、发行期限、含权条款设置、还本付息安排、发行利
率、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募集资金使用、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具体申
购办法、上市安排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制订、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合同/
协议、各类公告文件等;
3、决定聘任或解聘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4、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申报、
发行和交易流通相关的审批、登记、注册、备案等手续;
6、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相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三、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向交
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获准后实施。
四、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方案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短期融资券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