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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包钢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18-10-19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材     料




        2018 年 10 月
                          目   录


1、关于债转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 1
2、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8
3、关于公司供应链保理 ABS/ABN 方案的议案 ................. 11
                 1、关亍债转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6 年上半年,在“三去一降一补”政策目标下,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在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市

场化、法制化债转股试点,积极盘活不良资产,再辟解决不良资产新路径。

2016 年 10 月 10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

并以附件形式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按照国家

政策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包钢股份拟依托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包钢

金属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属制造公司”)为平台加快推进债

转股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债转股概述

    (一)债转股简介

    包钢股份拟划转总资产 427.67 亿元至金属制造公司,形成包钢股份

对金属制造公司的投资 200 亿元、债权 221.44 亿元,其他债权人对金属

制造公司的债权 6.23 亿元。按照金属制造公司通过吸收资金或债权增资

扩股,用于偿还包钢股份债务,包钢股份偿还金融机构债务的步骤实施债

转股,从而降低公司负债率,实现降杠杆的目标。

    (二)债转股的意义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包钢股份负债率为 65.41%。若此次债转股

实施成功,包钢股份将有效降低负债率,财务成本将明显降低,有利于增

强公司盈利能力,降低风险,提升公司业绩,实现“三去一降一补”的目

标。

                                  1
    (三)债务选取原则

    本次债转股标的债务以银行贷款为主,选取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

基准日的债权银行,2016 年以后新增贷款不纳入本次债转股标的债务选

取的范围。

    截至 2016 年底,包钢股份银行贷款余额为 185.88 亿元。各家债权银

行按照存量贷款 50%的规模参与债转股,即:以各家银行 2016 年 12 月 31

日作为基准日时对包钢股份的贷款余额的 50%作为此次参与包钢股份债

转股的规模,预计为 92 亿元。

    二、划转资产及负债

    (一)划转概述

    包钢股份拟将 427.67 亿元的总资产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金属制造公

司,形成对金属制造公司 200 亿元的投资、221.44 亿元的债权,同时其

他债权人 6.23 亿元的债务由包钢股份划转至金属制造公司。划转基准日

至实际划转日期间发生的净损益归金属制造公司所有。

    本次资产划转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造成重大影响。

    (二)划转双方简介

    1、划出方

    公司名称: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5,585,032,648 元人民币。

    公司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

                                 2
    法定代表人:李德刚。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黑色金属及其延压加工产品、冶金机械、设

备及配件,焦炭及焦化副产品(化工)生产和销售、冶金的投资、黑色金

属冶炼、工业用氧、工业用氮、工业氢、纯氩、压缩空气、蒸汽、城市煤

气经营、钢铁产品采购、耐火材料技术转让和施工服务、废钢铁加工、采

购和销售、钢铁生产技术咨询、专有管理技术(高炉无料钟炉顶布料器等)、

电力设备的施工、维护和检修以及电力技术服务,铁路运输及铁路设备的

安装、检修和维护,工业用水,仓储(需前臵审批许可的项目除外),进

出口贸易,铁矿采选,工业厂房、设备租赁,稀土精矿生产销售、萤石矿

生产销售、铌精矿生产销售、硫精矿生产销售;有色金属、铁合金、铁矿

石(铁精矿)、焦煤、焦炭的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

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公司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名称以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为准。)

    2、划入方

    公司名称:内蒙古包钢金属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卜尔汉图镇。

    法定代表人:季文东。

    经营范围:金属冶炼、轧制及延压加工产品、焦炭及焦化副产品(化

工)、工业用氧、工业用氮、工业氢、纯氩、压缩空气、蒸汽的销售。电

力设备的施工、维护和检修以及电力技术服务。

    3、划出方与划入方的关系

                                   3
    划入方为划出方的全资子公司。

    (三)划转的具体内容

    1、拟划出资产与负债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专字(2018)第

230ZC230ZC6523 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确认,本次划转的资产为

427.67 亿元。(划转基准日至实际划转日期间发生的期间净损益由金属制

造公司承担。)划转资产主要为稀土钢板材厂房及生产线等,包括四座 7m

焦炉、两台 500m2 烧结机、两座 4150m3 高炉、三座 240T 顶底风吹转炉等;

主要负债为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包钢股份拟将上述资产及负债按截

至划转基准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净值划转至金属制造公司。具体数

据如下: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包钢股份拟向金属制造划转资产合计 427.67

亿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项   目                    金额(元)

     应收账款                                        608,652.47

     其他应收款                                      635,542.08

     存货                                       2,372,058,435.23

       其他流动资产                                16,465,073.78

     固定资产                                  40,001,626,282.98

     在建工程                                    375,432,028.49

       资产合计                                42,766,826,015.03


                                  4
       主要资产明细表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产品                      产能

 1        四座 7m 焦炉                       焦炭                  300 万吨/年

 2      两台 500m2 烧结机                    烧结矿               1029 万吨/年

 3        带式球团机                         球团矿                500 万吨/年

 4      两座 4150m3 高炉                     生铁                  720 万吨/年

        三座 240T 顶底风
 5                                           粗钢                  720 万吨/年
             吹转炉

        2250mm 热连轧生
 6                                      热轧钢产品                 520 万吨/年
              产线

 7       连退生产 1 线               宽幅汽车板、家电板             90 万吨/年

 8       连退生产 2 线        窄幅汽车板、高强钢板、家电板          63 万吨/年

 9        热镀锌 1 线            宽幅汽车板 GI、家电板
                                                                    80 万吨/年
10        热镀锌 2 线          宽幅汽车板 GA、高端家电板

       负债表明细如下表:
                         项     目                        金额(元)

        应付账款                                       3,735,598,460.29

        应付职工薪酬                                       20,341,456.93

        应交税费                                                1,679.01

        其他应付款                                    19,010,952,046.85



                                         5
       负债合计                              22,766,893,643.08

    2、员工安臵

    根据“人随业务、资产走”的原则,上述划转资产涉及在职员工整建

制转入金属制造公司,员工用工方式不变,劳动关系承继,工龄连续计算。

包钢股份和金属制造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必要的

程序后为员工办理相关的转移手续。

    3、划转涉及债务转移及协议主体变更安排

    包钢股份将办理相关债务转移至金属制造公司的事宜。对于已签订的

相关协议、合同等,将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主体变更手续,合同权利、义务

等将随划转资产相应转移至金属制造公司。

    三、金属制造公司增资扩股

    (一)划转后的金属制造公司资产负债情况

    划转完成后,金属制造公司资产将达 427.67 亿元,负债 227.67 亿元,

净资产 200 亿元。

    (二)增资扩股途径

    金属制造公司在保证包钢股份不会失去对其绝对控制权的前提下确

定增资规模,拟通过向符合前述“债务选取原则”的银行和社会投资者吸

收资金。依照增资扩股后的资本构成情况计算包钢股份持股比例,并保证

其绝对控制人地位。

    (三)吸收资金用途

    所吸收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对包钢股份的债务,包钢股份收到的偿还资



                                 6
金将按照顺序用于偿还各债权银行的贷款、包钢集团的借款、其他应付款

等债务。

    四、实施过程中的风险

    1、在划转债务过程中,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相关协议主体变更尚

需取得协议双方的同意与配合,存在不确定性。

    2、金属制造公司增资扩股的能力、规模、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对债

转股的实施产生影响。

    3、本次资产划转,需要进行工商注册变更,工商注册存在不确定性。

    4、资产划转后的金属制造公司,成为公司控股的独立生产经营主体,

其经营受行业、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附件:《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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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亍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额度不超过 30.00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本次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短期融资券申请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亿元(含
30.00 亿元),最终的注册发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方式
    本次短期融资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分期安排和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
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 1 年(含 1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
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短期融资券具体期限及品种
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
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中予以
披露。
    4、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
金需求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短期融资券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6、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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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营运资金等
合法合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
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7、发行对象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
除外)。
    8、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短期融资券。
    9、主承销商
    牵头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申报时需要进行确定。
    二、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决议有效
期内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资本市场的其它条件,全权办理本次短期
融资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及公司需求,制定、
调整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方案、条款及其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分
期发行安排、具体发行金额、发行期限、含权条款设臵、还本付息安
排、发行利率、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募集资金使用、发行方式、承
销方式、具体申购办法、上市安排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制订、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合同/协议、各类公告文件等;
    3、决定聘任或解聘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承销商、信用评级机
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4、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
   5、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申
报、发行和交易流通相关的审批、登记、注册、备案等手续;
   6、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相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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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亍公司供应链保理 ABS/ABN 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与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促进供应链涉及企业的协
作发展,缓解公司向上游供应商付款压力,公司拟审议如下供应链保
理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方案。
    一、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业务
    公司作为核心企业,拟聘请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作为资产支持证
券项目的发起人/资产支持票据项目的发起机构,以符合条件的保理
公司受让的公司供应商对公司拥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包括其附属担保
权益)作为基础资产,在符合规定的交易场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90
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
    同意公司向供应商出具《付款确认书》等文件,同时根据交易文
件安排,同意公司到期按上述应收账款债权最终受让方的指示将等值
于《付款确认书》所确认的应收账款金额划付至最终受让方指定账户。
    二、次级认购安排
    资产支持证券设立次级并由公司认购,除非经法院生效判决或裁
定,公司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三、回购和赎回安排
    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可设有回购和赎回条款,如回购和
赎回涉及公司,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确定具体
事项及调整安排。
    四、其他事项
    在本议案审议范围之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
人员办理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聘请有关金融机构和保理公司;根据市场条件、政策环境以及监管
部门的要求修订、调整本次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方案;根据

                             11
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签署、修改与本次资产支持证券/资
产支持票据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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