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600010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02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承诺自
本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概述
2018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8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议案》《关于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
亿元,用于偿还对包钢集团的借款。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原因
截至 2017 年底,包钢股份向包钢集团的借款超过 100 亿元,包钢股
份拟通过对包钢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偿还所欠包钢集团的借款。
在前期准备工作进行中,由于不可控原因,暂缓了向证监会申报事宜。
近半年来,由于融资条件改善,公司发行多笔债务融资,用于偿还对
包钢集团的借款,截至 9 月末对包钢集团的应付账款为 27.5 亿元,不需
要对包钢集团发行股份偿还债务,故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事宜。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审议程序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四、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主要是
基于资本市场环境、公司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变化,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
素后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
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
会,详见公司 2018 年 10 月 3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
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