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
加了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包钢股份独立董事年
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
议案《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由于向证监会报送申请的时间受到拖延,加之持续偿还对包钢集
团的借款,目前对包钢集团的应付账款不足100亿元,不具备发行条件,
公司拟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发现损
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表决,非关
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此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张世潮
石洪卫
吴振平
董 方
程名望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