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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包钢股份: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2018-11-28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18-108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7 年 8 月 14 日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18 年 5 月 17 日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中期票据牵头主承销商和发行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
人民币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中期票据。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编号为“中市协注〔2018〕MTN639
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载明交易商协会接受
公司中期票据注册,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 100 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
起 2 年内有效,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
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
发行的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
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应重新注册。
    四、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
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要和市场发行情况,在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择机发
行中期票据。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交易商协会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
通知书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在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中期票据
发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