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关于拟公开发行“一带一路”公司债券的公告2019-04-02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19-010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发行“一带一路”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
“一带一路”公司债券的议案》,拟向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一带一路”公司债
券。
●发行方案最终能否实施,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
通过后,仍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
为进一步拓宽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推动公司加快产业升级
及转型发展,提升公司发展的综合竞争力,公司结合经营实际情况和资
本市场现状,拟向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一带一路”
公司债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
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
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
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具体期限及品
种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
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4、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
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
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
5、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70%拟用于“一带一路”相关的业务运营、项目
建设等,另30%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
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7、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可以采取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8、回售条款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
场情况确定。
9、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投资者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公司债
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0、承销方式
由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公司债券。
11、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按照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
上市。
12、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
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
13、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本次公开发行“一带一
路”公司债券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在授
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
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二、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一带一路”公司债券有关的
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
本次公开发行“一带一路”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
次公开发行“一带一路”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
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是否
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
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是否设发行人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等监管机构认可的含权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确定担保
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比例、偿债保
障安排(包括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是否向股东配售及向
股东配售的具体安排、上市地点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
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协助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申
报、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发行、上
市、还本付息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
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及根据法律法
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还本付息
事宜。
4、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若公开发行“一带一路”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之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
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6、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
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在前述各项事宜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董事会授
权人士在前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事
务。
三、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一带一路”公司债券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后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有关主管部门审
核。
四、风险提示
发行方案最终能否实施,尚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
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方案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