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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包钢股份: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19  

						      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充分履行了审查、监督职能,现就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世潮先生、
董方先生和董事石凯先生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张世潮先生担任主
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
件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内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共组织召开九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1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了《2017年报审计工作计划》
和《2017年度报告审计监督工作计划》。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事
前、事中、事后阶段,分别与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负
责人进行沟通,对审计工作全程进行督促、检查,并发表意见。
    2018年3月1日审计委员会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公司财务负责
人、内部审计负责人及承担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举行见面会,就公司2017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进行了沟通,听
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提出
指导意见。于2018年2月27日、3月7日、4月11日三次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沟通,对审计工作进展进行检查,对审计报告初稿进行
审核,并发表意见。
    2018 年 4 月 17 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 2017 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与北方稀土续签<
稀土精矿供应合同>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尾矿库开发利
润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等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2018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
告》,并发表审核意见。
    2018年8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拟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议案》。
    2018年8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
并发表审核意见。
    2018年10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债转股相关事宜的
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2018年10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内部控制流
程手册>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的议案》《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
报告》。
    2018年12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收购中国北方稀土
(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稀土选矿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经审慎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影响其独立性的事项;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
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全国同行业中具
有较强的优势和良好的信誉,从业人员作风严谨,工作扎实。根
据该事务所本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质量,以及其工作人员
的职业操守和执行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续聘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及公司财务部门沟通、协商确定了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范围、审计
工作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在审计过程中就相关事项进行沟
通。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
计工作中体现了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职的履职能力,遵
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
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公司相关审计部门定期向审计委
员会报告工作,同时将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以及
整改情况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及财
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公司
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差错及重大遗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
司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审计委员会
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认定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报告期内存在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协助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公司相关审计部门
就相关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以争取在规定时间内
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认真地履行了相关职责。2019年度公司
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密切关注公司的内审及内控工作,保持审计
委员会履职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持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
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