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9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19-018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遵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会计政策作出变更,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
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
响。
一、概述
公司遵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
策作出变更,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
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
资产”项目;
(4) 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
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
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
付款”项目。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
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
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
明细项目。
3、将公司取得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款放入“其他收益”项
目。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公司在年度报告编制时对
新规定的执行及其影响做出了充分表述。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
司 2018 年度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构成影响。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执行财政部文件对会计政策予以变更,并对涉及的有关财务报表
进行调整,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
应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遵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
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变更,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调整。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
产不产生影响,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