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关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包钢集团尾矿资源实际盈利数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的补偿协议》完成情况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0010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3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头钢铁(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包钢集团尾矿资源实际盈利数与净
利润预测数差额的补偿协议》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
“包钢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72 号)文件核准,
于 2015 年向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
或“乙方”)等七家特定投资人增发股份,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包钢集
团尾矿库等资产,具体方案如下: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核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 可 [2015]772 号 ) 文 件 核 准 , 非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6,555,555,552 股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为
29,498,239,993.60 元。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包钢集团选矿相关资产、
白云鄂博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选铁相关资产及包钢集团尾矿
库资产。
在本次资产收购中,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对尾矿库资源业绩曾作出
承诺并签订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头钢铁(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关于包钢集团尾矿资源实际盈利数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
的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
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补偿测算期间
依据相关规定,补偿测算期间自本次资产转让实施完毕当年起开
始计算,即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2、利润承诺数及实现净利润的确定
(1)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照评估基准日(2013
年 9 月 30 日)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4)第 0081 号”《资产评估
报告书》之附表,本协议中尾矿资源在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的净利润预测数分别为 0 元、32,317.95 万元、126,394.33
万元及 195,188.11 万元。
(2)在补偿期限届满时,包钢集团与包钢股份同意聘请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尾矿资源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利润补偿
期限最后一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专
项审核报告。
3、如果承诺期间实现利润数低于承诺金额,或尾矿库在补偿期
限结束后资产减值,则包钢集团对包钢股份予以股份及现金补偿。具
体补偿办法详见 2015 年 3 月 13 日披露的双方签署的《内蒙古包钢钢
联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包钢集团尾矿
资源实际盈利数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的补偿协议》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
c/2015-03-12/600010_20150313_2.pdf)。
一、尾矿库资源开发 2016—2018 年利润承诺实现情况
2016 年,包钢股份通过销售稀土矿浆实现净利润 35,251.68 万
元,超过承诺利润 2,933.73 万元,利润完成率 109.08%。2017 年包
钢股份全年销售稀土精矿 17 万吨,实现净利润 133,565.24 万元,
超过承诺利润 7,170.91 万元,利润完成率 105.67%。2018 年包钢股
份全年销售稀土精矿 27.2 万吨,实现净利润 210,885.65 万元,超
额 15,697.54 万元实现承诺利润,完成率 108.04%。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对三年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分别出具了三年的专
项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 230ZA2964 号、致同专字(2018)
第 230ZA3950 号、致同专字(2019)第 230ZA4492 号),三年业绩承
诺全部完成。
二、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矿评字(2019)第 0006 号评估报告,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尾矿库资源评估价值为 2,531,896.50 万
元,加上三年累计实现利润 379,702.57 万元,共计 2,911,599.07
万元,与 2015 年对应资产收购交易时作价价格 2,679,363.24 万元
相比没有发生减值。公司据此编制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尾矿资源的减值测试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减值测试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三、结论
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包钢股份超额完成了补偿协议
中 2016—2018 年尾矿资源开发利润承诺,经减值测试,尾矿库资产
没有发生减值,包钢集团无需向包钢股份进行补偿。至此,双方签署
的补偿协议执行完毕。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