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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包钢股份:包钢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替代方案暨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21-06-16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1-042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替代方案暨
   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作为原增持计划的替代方案,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包钢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稀土”),计划于 7 月 5 日起 3 个月内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为 8 亿元。
      相关风险提示: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目前尚无法预判的
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
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增持计划为包钢集团原增持计划的替代方案,包钢集团和北方
稀土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发布公告,包钢集团计划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 20 亿元、不高于 40 亿元。
截止 2021 年 5 月 6 日,包钢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
222,015,200 股,增持金额 2.5 亿元,完成计划下限的 12.5%。作为替代方
案,包钢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北方稀土计划于 7 月 5 日起 3 个月内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为 8 亿元。替代方案具体内容
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计划期限及方式:自 7 月 5 日起 3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
    3、控股股东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止本公告披露之
日,包钢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25,082,792,5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02%;北方稀土未持有公司股份。
    4、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发布公告,包钢集团计划 12 个月内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 20 亿元、不高于 40
亿元。截止 2021 年 5 月 6 日,包钢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
计增持 222,015,200 股,增持金额 2.5 亿元,完成计划下限的 12.5%。
    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北方稀土无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计划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
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作为原增持计划的替代方案。
    2、本次增持计划的股份种类:包钢股份 A 股股票。
    3、本次增持计划的数量或金额:增持金额为 8 亿元人民币。
    4、本次增持计划的价格: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
票价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
步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
    6、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增持主体考虑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资金安排等因素,计划自 7 月 5 日起 3 个月内实施完毕。增持计
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
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包钢集团和北方稀土的自有及自筹
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导致增持计划无法
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计划及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包钢集团和北方稀土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
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