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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股份:包钢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22-01-08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有关规定,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关于与北方稀土续签稀土精矿关联交易协议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与北方稀土续签的《稀土精矿供应合同》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根据稀土市场产品价格情况,在综
合考虑碳酸稀土市场价格,扣除碳酸稀土制造费用及行业平均利润,
同时考虑加工收率及稀土精矿品质要求等因素基础上,确定了公允的
交易价格。为使稀土精矿交易价格及时跟随市场变化,双方约定,稀
土精矿交易价格每季度确定一次。双方根据稀土市场产品价格波动情
况和实际品质情况协商调整稀土精矿交易价格,如遇稀土市场产品价
格发生较大波动,稀土精矿交易价格随之浮动。若一个季度内稀土市
场产品价格平稳,稀土精矿交易价格不做调整。符合“公开、公正、
公平”的原则,能够保证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权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本页无正文,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签署页)




魏喆妍


邢立广


董   方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