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包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6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内蒙古包钢钢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包钢股份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公司拟为内蒙古包钢还原铁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钢嘉稀
土科技有限公司 2 家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8 亿元的担保额度,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
于降低其融资成本,满足其发展所需资金,提高其运营质量和效益,
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为 2 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吴振平
董 方
程名望
孙 浩
魏喆妍
2022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