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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包钢股份:包钢股份关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2-04-15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公司通过查验包钢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证件资料,并审阅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
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控、业务和
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于2011年1月28日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银监复〔2011〕32号)批准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6亿
元,其中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6亿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60%;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8亿元人
民币,出资比例30%;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出资1.28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8%,内蒙古黄岗矿业有
限责任公司出资0.32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2%。
    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国龙。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黄河路83号
810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
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
清算方案设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十)从事同业拆借;
    (十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设立了党总支委员会、股东
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并对董事会和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财务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并按照决策系统、监督反馈系统、执行
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
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有效性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
件。财务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董事会负责保证财务公司建立并实施充分且有效的内
部控制体系;负责审批整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评价
执行情况;负责确保财务公司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
慎经营,明确设定可接受的风险程度,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
必要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负责审批组织机构;
负责保证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
行监测和评估。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薪酬与审计委员
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根据财务公司总体战略,审
核财务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内部控制政策,并对其实施情况
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指导财务公司信用、市场、操作和
合规等风险建设,审议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报告,定期评估
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状况、风险承受水平,以确保财务公司从
事的各项业务所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监督和
评价风险管理部门的设置、组织方式、工作程序和效果,并
提出改善意见;对财务公司分管风险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的
相关工作进行评价。薪酬与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并评价公司
的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财务公司的财务
报告及其程序,审查财务公司会计信息及其重大事项披露;
监督和促进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对经董事会审
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等。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
系;负责监督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内部控制职责;负责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
正其损害财务公司利益的行为并监督执行。
    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体系的
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落
实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建立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的
程序和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保证内部控制
的各项职责的有效履行。
    信贷审查委员会由公司高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
责审议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客户授信方案;审议各类信贷业
务;审议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结果;审议与信贷管理有关
的其他事项等。
    财务公司设置综合信息部、金融市场部、营业部、资金
财务部、信贷管理部、风险合规部、审计部七个内部职能部
门。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对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的政策、制度和程
序,在财务公司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各
部门间、各岗位间职责分工明确,各层级报告关系清晰,通
过部门职责的合理设定,形成了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
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风
险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三)重要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
章制度,制定了《重要空白凭证及银行U盾管理办法》、《流
动资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票据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结
算业务管理办法》、《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存放同业管
理办法》、《同业拆借业务操作细则》《票据贴现业务操作
细则》等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流程。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资产负债的管理要求,通
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风险控制管理、同业资金拆借
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遵循平等、自愿、公平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营业部负责成员单位代理结算支付,记账及时,执
行账务处理二级复核审批制度,保证账务处理及时、准确,
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营业部每日日终进行机构日结后进行关
机处理,完成日终结算。严格执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
支票、预留银行财务专用章和预留银行名章由不同人员分
管,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留印鉴带出申请审批制度和带章外出
制约机制。
    (4)对外融资方面,财务公司具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市场会员资格。“同业拆借”业务仅限于从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市场拆入或拆出资金,自身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实
际操作程序规范。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包钢集团的成员单位。根据
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流动
资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商
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签发业
务操作细则》《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担保业务管理办
法》《法人客户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了贷前、
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
    (1)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办法
    财务公司制定了《授信业务管理办法》,信贷审查委员
会须对全部企业客户授信项目进行审议。信贷管理部就授信
事项提出部门意见,并报送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批。在授信审
批的基础上,总经理有权审批单项贷款业务。单笔 5 亿元
人民币(含)以下的流动资金贷款由信贷审查委员会负责审
批;单笔 5 亿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流动资金贷款由信贷
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董事会审批。
    (2)贷后管理
    信贷管理部负责对贷出款项的贷款用途、收息情况等进
行监控管理,对贷款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进行检查,收集借
款单位的财务报表、动态掌握借款人的经营活动状况
    3、会计核算控制
    财务公司为规范公司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
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
其他具体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
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包钢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对会计核算流程进行了
规范。财务公司会计岗位设置分工明确、责任分离,严格执
行岗位不相容的相关规定;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准则执行,并
执行必要的复核程序,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
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4、内部审计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
审计部门——审计部,制定《审计工作规定》、《审计操作
规程》、《离任、离岗审计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规定了
审计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审计的工作目标、工作方法和内部
审计操作规程等,对财务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
督。
    审计部针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
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2021年
度内部审计计划完成系列审计报告,就内部控制管理不完善
之处,在制度管理、制度完备性、合规性等方面向管理层提
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制定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综合业
务管理系统故障应急管理办法》、《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工作
管理制度》、《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制度》《信息科技数据管
理办法》、《信息内控制度》、《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信
息网络及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制度及操作规
范,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进行了规范。
    财务公司依托成都九恒星科技的智能资金管理平台,已
建成覆盖整个包钢集团的资金管理系统,并由其提供后续服
务支持。财务公司信息系统业务功能模块包括资金结算、
网上金融、财务核算、评级授信、信贷业务、风险管理、
CA 认证及电子签章、权限管理、电子回单管理、报表模块
等,实现了结算管理、信贷管理、资金计划、报表管理、
用户管理及权限分配、审批流程管理等相关业务处理功能,
BP 银企直联系统等。财务公司已开通中、农、工、建、交、
浦发、兴业、招商、平安、中信十家商业银行的银企直连。
票据系统模块与上海票交所 ECDS 系统进行直连,结售汇系
统模块进行结售汇业务并且接入国家外管局进行结售汇业
务报送,对接全面预算管理 NC 系统。
    三、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财 务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为
12,107,914,234.32元,负债总额 10,009,859,031.10 元,
所有者权益 2,098,055,203.22 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
276,432,851.60 元。具体经营情况请参见下表: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107,914,234.32     9,716,626,190.09

     负债总额      10,009,859,031.10     7,725,591,004.69

   吸收存款余额      9,561,533,368.60    7,329,494,703.55

    所有者权益     2,098,055,203.22      1,991,035,185.40

     营业收入        276,432,851.60       241,282,476.20

     利润总额        142,700,598.39       159,650,105.75

      净利润         107,020,017.82       119,918,698.07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原则,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
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发现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
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
重大缺陷。财务公司未发生过董事或高管人员涉及严重违
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未发生过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
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未受
到过银监会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
    (三)监管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财务公司各项监管财务指标均
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34条规定要求,具体指
标如下:
    1、规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财务公司实际:资本充足率为22.95%,符合规定。
    2、规定: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财务公司实际:拆入资金余额为0,符合规定。
    3、规定:担保余额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100%。
    财务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为38.78%,
符合规定。
    4、规定: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0%。
    财务公司实际:短期证券投资为0,未开展相关业务。
    5、规定: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
    财务公司实际:长期证券投资为0,未开展相关业务。
    6、规定: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
    财务公司实际: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为
0.12%,符合规定。
    四、风险评估意见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公
司做出如下评估结论(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银保监会颁布的《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
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财务公司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
大额贷款逾期、计算机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诈骗、高级管
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和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财务公司未因违法违规收到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或责令整顿;
    (五)财务公司未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
动、股权交易或经营风险等事项;
    (六)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
来安全隐患的事项,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的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