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包钢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4-1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内蒙古包钢钢
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履行了审查、监督职能,现就2021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魏喆妍女士、董方先生和董
事邢立广先生组成。成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文件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内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共组织召开五次会议,具体情况
如下:
2021年3月5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与北方稀土续签
稀土精矿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2021年3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了《2020年报审计工作计
划及监督工作计划》。会上,审计委员会会同全体独立董事、
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负责人及承担年报审计工作的会
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举行见面会,就公司2020年度报告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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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安排进行了沟通,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会计师事务所
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提出指导意见。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事前、事中、事后阶段,分别与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师事
务所负责人进行沟通,对审计工作全程进行督促、检查,并
发表意见。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0 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关于 2020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
2021年8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
告》,并发表审核意见。
2021年10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
度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经审慎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影响其独立性的事
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审计
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公允
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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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全国同行业
中具有较强的优势和良好的信誉,从业人员作风严谨,工作
扎实。根据该事务所本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质量,以
及其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和执行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
议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及公司财务部门沟通、协商确定了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范围、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在审计过程中就
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从
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在审计工作中体现了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职
的履职能力,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
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公司相关审计部门定期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同时将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
整改计划以及整改情况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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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
及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且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差错及重大遗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
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
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未发现公司报告期内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
(五)协助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公司相关审计
部门就相关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以争取在规
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认真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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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密切关注公司的内
审及内控工作,保持审计委员会履职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
效性,持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权益。
特此报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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