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包钢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5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已事前获知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经认真审阅后,我们
发表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部分属向关联人采
购商品和销售商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是
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使
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
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执业资质等,其在为公司提
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我们同意续聘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吴振平
董 方
程名望
孙 浩
魏喆妍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