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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包钢股份:包钢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6-15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内蒙古包钢钢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包钢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包钢
股份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制定《包钢股份经理层成员选聘工作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制定的《包钢股份经理层成员选聘工作方案》有利于公
司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经理层成员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
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有利于建设一支
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
化经理层成员队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议案。
    二、关于制定《包钢股份 2022 年度及任期(2021—2023)契约化
管理实施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包钢股份 2022 年度及任期(2021—2023)
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有利于公司充分调动各级经营管理团队的积极
性、主动性。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议案。
    三、关于制定《包钢股份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评价工作方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包钢股份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评价工作方
案》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全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
人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
议案。
    四、关于制定《包钢股份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包钢股份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有利
于公司加强和规范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充分调动经理层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此议案。
    五、关于制定《包钢股份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包钢股份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有利于
公司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
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吴振平


董 方


程名望


孙 浩


魏喆妍




                                             2022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