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包钢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22-06-23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有关规定,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铁融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开展融资
租赁业务,能够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保证日常生产经
营的有效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
二、对关于调整稀土精矿关联交易价格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上调稀土精矿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双方约定的
定价机制。公司根据稀土市场产品价格情况,在综合考虑碳酸稀土市
场价格,扣除碳酸稀土制造费用及行业平均利润,同时考虑加工收率
及稀土精矿品质要求等因素基础上,确定了公允的交易价格。符合“公
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能够保证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权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6 月 22 日
(本页无正文,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签署页)
魏喆妍
邢立广
董 方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