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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包钢股份:包钢股份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2022-07-19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2-047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

18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

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优化债务结构、拓展融资渠道,拟向中国银

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中期票

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发行规

模以交易商协会实际注册金额为准,具体发行金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

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拟选择适当时机以一次或分期发行方式向合格投资者

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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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面值拟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拟发行期限

    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期限拟不超过5年(含5年)。

    5、债券利率

    本次中期票据为固定利率发行,实际发行利率以发行时市场情

况为准,付息方式采用单利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

期利随本清。

    6、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监管政策要求,本次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计划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具体以交易商

协会批准的资金用途为准,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具体情况确定。

    7、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拟向境内合格投资者发行。

    8、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无担保,由公司直接发行。

    9、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

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

    10、还本付息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随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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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本次面向合格投资

者发行中期票据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

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

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二、有关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公司根据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

本次发行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

次发行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次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中期票据的发

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或其确定

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

模)、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等监管机构认可的含权条款以及

设置的具体内容、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

资金用途及金额比例、偿债保障安排(包括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

保障措施)等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协助办理本次中期票

据注册、发行及存续期管理相关事宜;开展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注册、

发行、还本付息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

行、修改、完成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及存续期管理相关的所有必要的

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信息披露安排、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及根据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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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及存续期管理相关的其他事宜。

    4、若发行中期票据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

之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中期票

据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5、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是否继续开展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工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三、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中期票据发行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经中国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在注册有效期内方可实施。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前,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中期票

据的注册准备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申请发行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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