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包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内蒙古包钢钢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包钢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包钢股份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公
司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现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
的对外担保事项。
2、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违规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
3、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4、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二、对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存在违反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
情况,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财务公司成
立以来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风险管
理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贷
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吴振平
董 方
程名望
孙 浩
魏喆妍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