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已事前获知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经认真审阅后,我们 发表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调整稀土精矿关联交易价格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此次与北方稀土协商调整稀土精矿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双方约 定的定价机制,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有效保护了公司股东的权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吴振平 董 方 程名望 孙 浩 魏喆妍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