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包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13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已事前获知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经认真审阅后,我们
发表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调整四季度稀土精矿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此次与北方稀土协商调整稀土精矿关联交易符合双方约定的
定价机制,符合国家下达的 2022 年稀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同时有效保护了公司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吴振平
董 方
程名望
孙 浩
魏喆妍
2022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