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有关规定,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四季度稀土精矿关联交易的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四季度稀土精矿关联交易的调整,符合双方约定 的定价机制,符合国家下达的 2022 年稀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符合“公 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能够保证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权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12 月 12 日 (本页无正文,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签署页) 魏喆妍 邢立广 董 方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