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包钢股份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3-03-15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3-012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4
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
并注销的议案》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定将回购的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
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全部
180,090,40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5,585,032,648股变更为
45,404,942,248股,注册资本将由45,585,032,648元变更为45,404,942,248
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包钢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元/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2020年3月23日首次回购,回购数量为9,31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总金额为1,053.22万元。截至2020年5月28日,
公司完成股份回购,共计回购公司股份180,09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5%,总金额19,993.60万元。公司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3月24日至2020年5月30日期间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
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
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将按照
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当根据《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
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
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
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
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申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204
申报时间:自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30日(工作日8:00-11:30,
14:00-17:00)
联系人:证券融资部
联系电话:0472-2669530 0472-2669528
传真号码:0472-2669528
电子邮箱:glgfzqb@126.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
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