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包钢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2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已事前获知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经认真审阅后,我们发
表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部分属于向关联人采购
商品和销售商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是在
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使公
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本
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关于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
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
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
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
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吴振平
董 方
程名望
孙 浩
魏喆妍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