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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通高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29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第九

届董事会董事建议薪酬方案(含税)》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

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由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8 月 16 日届满,本次董事

会提名项小龙、杨晓光、唐军、谢新宇、杨旭东、杜渐、刘浩、章剑

平和方芳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刘浩、章剑平和方芳

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查上述九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文件及相关

资料并参考本公司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提供的评估意见,独立董事

未发现该等候选人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董事任

职资格要求的情形;也未发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不满足法律法

规所要求的独立性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建议薪酬方

案(含税)》,我们认为薪酬方案参考市场薪酬水平并结合本公司的

实际情况拟定,薪酬方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总经理唐军先生提名,聘任邓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核查,我们认为邓萍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

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人力

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审查通过,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

推荐、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上述聘任事项。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江一帆、姜军、刘浩



                                             2020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