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 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减免2020年度服务区租金的议案》及《关于机电系统优化 完善工程的关联交易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正常经营活 动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情形。 在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方董事项小龙、杨晓光、唐 军和谢新宇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 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浩、章剑平、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