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提交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 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拟提交公司九届 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 2020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度 高速联网收费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正 常经营活动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浩、章剑平、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