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提交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 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拟提交公司九届 五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提供路段委托代管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 的发生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的利益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浩、章剑平、方芳 2021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