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皖通高速:董事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职权范围书(2021年1月修订)2021-01-23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2021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为了更
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特在辖下设立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主要负责确定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制订公司的战略规划,监控战略的
执行,适时调整公司战略和管治架构,组织审查公司拟投资的项目,为董事会决
策提供建议。
第 2 条 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辖下的一个专业委员会,是非常设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
第 3 条 战略委员会职权范围书(「本职权书」)对战略委员会的职责及权力做出
明确说明与界定,是委员会开展工作的重要指引和依据。
第 4 条 战略委员会应以本职权书为依据,行使董事会授予的权力,履行职责, 向
董事会做出报告及提出建议,协助董事会完成相关工作,以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
率、报告水平、透明度及客观度。



                             第二章    成员


第 5 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会批准设立,由五名成员组成,成员内包括董事长、 其
他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以及独立董事至少各一名和社会人士。
第 6 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熟悉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运作特点,具有一定的市场
敏锐感和综合判断能力,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走向及国内外经济、行业发展趋
势。
第 7 条 战略委员会主席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兼任。
第 8 条 委员会成员三年一届,定期换届。委员任职时间应尽量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会换届时,一般应至少有一名新任委员。
第 9 条 根据《董事会专项费用管理办法》,委员会成员召开正式会议时享受会议
津贴。
第 10 条 委员会的成员应该得到适当的报酬,以反映各成员为委员会服务所付出
的时间及承担的责任。公司应当就报酬事宜与委员会订立书面合同,并经董事会
批准执行。



                          第三章     职权范围


第 11 条 战略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在本职权书内行使职权,向董事会负责。委员
会无权取代董事会行使决策管理的职能。
第 12 条 战略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主要包括:
1、 提出公司战略发展的构想,组织审查、检讨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审议公司
的战略规划,适时提出战略调整计划;
2、 审议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目标,监控战略的执行;
3、 制定公司的战略评价标准、战略评价程序及评价周期;
4、 确保公司收集和提供战略信息数据的连续性、完整性;
5、 审议重大兼并、收购政策和转让公司及附属公司产权的方案;审议重大收购
或兼并其他企业的方案;
6、 向总经理提出项目投资管理的建议;
7、 审查总经理提交的投资项目进度报告;
8、 审查已完成投资的项目的后评价报告;
9、审议及制定公司的环境、社会及管治(「ESG」)风险管理框架,识别、分析、
评估及确定公司面对的 ESG 风险;
10、遵照现时 ESG 规定,监督及审议公司 ESG 重要性评估工作,并向董事会汇
报重要 ESG 事宜;
11、审议及制定 ESG 战略目标,并检讨 ESG 目标达成情况,监督公司 ESG 表
现与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期望和要求保持一致;
12、审阅公司的年度 ESG 报告,确保公司的年度 ESG 报告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同
时建议具体行动或决策以供董事会考虑;
13、审视、确认公司 ESG 架构是否足够和有效,监督、管理公司开展与落实 ESG
工作。
第 13 条 根据董事会授权权限的不同,战略委员会拟订的有关方案需形成报告提
交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批准。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 14 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会议,时间视需要而定,由委员会主席
召集及主持,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委员会全体成员。
第 15 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当至少有过半数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根据所讨论
事项的需要,邀请其他董事、社会专业人士、咨询机构或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列
席会议。
第 16 条 公司投资发展部门是战略委员会的工作对应职能部门,协助战略委员会
行使职权以及贯彻、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决策。
第 17 条 战略委员会应建立课题制度,将有关研究报告和讨论的议题形成书面报
告提交董事会备案或审核。
第 18 条 委员会秘书应负责作好会议纪要,并根据需要在合理的时间内将会议纪
要递交董事会全体成员传阅。



                             第五章     附则


第 19 条 本职权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 20 条 本职权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