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 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并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2、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方董事项小龙、杨晓光、唐军和谢新宇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署页: 刘浩 独立董事 章剑平 独立董事 方芳 独立董事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