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皖通高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3-29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精神,对本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的
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核查结果如下:
报告期内,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发生担保事项。
截止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除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未对其他公司及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
保。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详情如
下:
是否履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履行金额
行完毕
安徽宁宣杭高速公
人民币 2,000 万元 2010.12.9-2025.12.9 人民币 741.60 万元 否
路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宁宣杭高速公
人民币 5,100 万元 2011.1.7-2025.1.7 人民币 1891.08 万元 否
路投资有限公司
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及时履行了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签署页:
刘浩 独立董事 章剑平 独立董事
方芳 独立董事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