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皖通高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5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及《关于提名新任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因工作岗位变动原因,唐军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经董事
长项小龙先生提名,聘任陶文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核查,我们认为陶文胜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审查通
过,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上述聘任决议。
2、《关于提名新任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名陶文胜先生为新任董事候选人。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此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提名新任董事候选人的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新任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新任董事候选人陶文胜先生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公司法》
(2018 年修订)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
为指引(2013 年修订)》第十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三)同意本次新任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签署:
刘浩: 章剑平: 方芳:
二O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