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提交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独立、审慎原则,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就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交控金石基金二期优化合伙协议的 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我们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为实施交控金石基金二期投 资而产生,协议优化条款未导致合同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不会损害 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 刘浩: 章剑平: 方芳: 二O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