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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通高速:皖通高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2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新任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及《关于交控金石基金二期优化合伙协议的议案》所涉及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提名新任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因工作岗位变动原因,谢新宇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
总经理职务。董事会提名陈季平先生为新任董事候选人。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
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提名新任董事候
选人的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新任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
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新任董事候选人陈季平先生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公
司法》(2018 年修订)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 年修订)》第十条中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的情形。
   (三)同意本次新任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交控金石基金二期优化合伙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协议优化条款未导致合同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不会损害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在该议案的审议过程中,
关联董事项小龙和杨晓光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署:




刘浩:                章剑平:              方芳:


                                     二O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