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皖通高速独立董事关于拟提交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7-17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提交公司九届十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独立、审慎原则,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就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1 年度高速联网收费服务协议
变更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我们一致认为:接受联网收费路网运行服务是公司日常进
行的必要的经营活动,本次变更是根据安徽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
委员会《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要求而作出,
符合高速公路经营主体的利益。合同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拟签订
的两份服务协议预计金额总计不超过原服务协议,不会损害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
刘浩: 章剑平: 方芳:
二O二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