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 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查阅了相关资 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肥东、釜山和文集服务区提升改造工程的关联交易议案》 涉及的关联交易是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且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程序公开透明,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项小龙、杨晓光、陶文 胜和陈季平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署: 刘浩: 章剑平: 方芳: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