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皖通高速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1
证券代码:600012 证券简称:皖通高速 公告编号:2021-041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 520 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80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7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73,238,072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952,700,91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220,537,16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0.74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7.4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3.3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项小龙先生主持,所审议之议案以
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
开,其中部分外地董事、监事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公司在任董事 9 人,现场出
席 6 人,其中,董事项小龙、杨晓光、陶文胜、陈季平、杜渐和独立董事章剑平
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杨旭东和独立董事刘浩、方芳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现场出席 2 人,其中,监事程希杰和吴长明出席了
现场会议,监事姜越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董汇慧和公司秘书谢新宇出席了现场会议,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李会民、邓萍、黄宇和张贤祥列席了本次会议;另外,本公司律师、会计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安徽安庆长江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424,916,702 99.2664 2,689,789 0.6283 450,200 0.1053
H股 207,737,161 94.1959 12,800,000 5.8041 0 0
普通股合计: 632,653,863 97.5423 15,489,789 2.3882 450,200 0.0695
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
524,644,220 股,已回避表决。
2、 议案名称:本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952,696,011 99.9994 4,900 0.0006 0 0
H股 220,537,161 100 0 0 0 0
普通股合计: 1,173,233,172 99.9995 4,900 0.0005 0 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
号
1 关于本公司支 20,725,201 86.8428 2,689,789 11.2707 450,200 1.8865
付现金购买安
徽安庆长江公
路大桥有限责
任公司 100%
股权及相关债
权的议案
2 本公司股东回 23,860,290 99.9794 4,900 0.0206 0 0
报规划
(2021-2023
年)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议案 1 已获超过一半票数赞成,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议案 2 已获超过三分
之二票数赞成,获正式通过为特别决议案。
本次会议无增加或变更议案之情况。
上述议案之详情可参阅本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和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发
出的相关公告和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发布的《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资料》。上述公告和资料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披露。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宝、胡承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关于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