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皖通高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01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
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基
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组成联合体参与 PPP 项目投
资并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是基于投资“G50沪渝高速广德至宣城段改扩建工
程 PPP 项目”建设所需,本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宣广公司增加投资是
从资金层面为该项目提供支持,保证项目的正常推进,有利于本公司
及宣广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其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利益与长
远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2、《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公司所属
加油站续租事宜的关联交易议案》及《关于本公司2022-2023年高速联
网收费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正常经营
活动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情形。
3、《关于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分配的议案》符合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据了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了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项小龙、杨晓光、
陶文胜和陈季平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非关联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浩: 章剑平: 方芳:
二O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