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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通高速:皖通高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9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并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有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公司章程》已明确规定了分红标准和年度分红的最低比

例,并制订了完备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董事会在拟订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时,认真研究和分析了公司现阶段的财务状况和持续发展需

要、股东利益的稳定性等因素,并对当年的分红情况及近三年的现金

分红率进行了测算。

    按照该预案,本年度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 2021 年度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60.25%。且公司连续三个

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三年内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比例已

超过 30%。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拟订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方案符合《公司章

程》及《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
股东回报规划》中有关现金分红标准、分红比例的要求。公司实施的

现金分红政策保持了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股东的整体利

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
条件公平、合理,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

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批程
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的审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从业资质,能够满足
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浩:             章剑平:              方芳:


                                     二O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